鄭州城軌交通中等專業學校中層干部考核實施辦法
第一章??總則
第一條??為全面、客觀、公正、準確地評價中層領導干部業務素質,拓寬干群交流渠道,加強對中層領導干部的管理與民主監督、激勵與約束,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層干部隊伍,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民主政治建設和黨風、政風、行風建設。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??考核對象為學校全體中層領導干部。
第三條??考核由張愛云副校長牽頭,學校辦公室負責組織,由全體校領導、全體中層領導干部、教職工代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測評。
第二章???????考核內容
第四條??中層干部年度考核,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,內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。??
????1、德:主要包括政治素質、思想品德、群眾觀念等。???
????2、能:主要包括政策水平、組織協調能力、業務能力、心理素質等。
????3、勤:主要包括工作作風、工作投入等。??
????4、績:主要包括履行職責成效、解決復雜問題情況、創新業績等。
????5、廉:主要包括干部廉潔自律和對負責部門的教職工注重廉潔教育。??
第三章??考核辦法
第五條??中層干部考核每學年考核一次,學年末進行。采取年度總結、述職(時間為15分鐘)、民主測評、結果公示等方式進行。根據實際情況,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等方式。
根據年度考核內容和相關要求,進行年度工作總結,完成中層干部年度總結報告。
學校領導測評。學校領導對全體中層干部進行民主測評。
中層干部進行互評。由全體中層領導干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測評。
教職工代表測評:各部門教職工代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測評。
按照不同評價主體的責任度,知情度和工作關聯度,民主測評結果分類統計。
第六條??根據全校中層干部的考核得分情況,評定出優秀、稱職、基本稱職、不稱職四個等級。
第七條??測評表由指定人員負責收回并匯總后上報校領導。
第四章??考核評價
第八條?
(一)測評基本分為100分,權重分配按以下比例進行:
1、校領導測評占40%;
2、中層干部互評占40%;
3、教職工代表測評占20%。
(二)民主測評分數計算
測評者對測評對象各單項按:優秀=5;稱職=4;基本稱職=3;不稱職=0-2賦分,即在得分欄直接給出一個評價分值。
第五章??結果運用
第九條??根據全校中層干部的考核得分情況,評定出優秀、稱職、基本稱職、不稱職四個等級。其中,優秀等級、不稱職等級的數量和人員名單,由校長辦公會會討論;當年給學校工作帶來影響和受到黨政記過以上處分的,考核結果定為不稱職;不參加學期考核的,考核結果視為基本稱職。所有考核結果在校內公布。中層干部在考核中被評為“優秀”的,由學校統一進行表彰。
第六章??考核紀律
第十條??考核對象應正確對待考核工作,不準弄虛作假,不準搞非組織活動。對違反規定造成考核評價失真失實的,視情節輕重,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。
第十一條??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,對舉報、反映的考核評價工作有關問題和意見,學校領導要正確對待,及時處理。
第七章??附則
第十二條?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三條??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。
附件:中層干部民主測評表